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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介绍投资机会不一定可信法律专家提醒市民警惕掉入高利润投资陷阱
近期,股市低迷,许多手握闲钱的市民四处寻找投资机会,甚至出现“黄金抢购潮”。更多市民则将投资目光放在理财产品上,然而由于对理财产品专业操作和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少人求财心切被忽悠进了骗局。法律专家提醒,市民投资切莫头脑发热,要选择正规投资方式,及时防控风险。
发财机会?尽量多方求证
上海法院近日公布的金融审判白皮书显示,非法集资类案件呈多发态势,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擅自发行股票等多种类型。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分子都编织了一个美丽谎言,承诺给予远高于存银行利息的“高回报投资机会”。由于投资渠道不畅,一些手头有闲余资金的市民对突然降临的“发财机会”格外敏感。
黄某谎称“投资入股办学”、“经营上海实验学校国际部、上师大附中国际部需要资金”,向20余人吸收资金近3000万元,承诺支付年息10%或月息5%。但一年后,黄某没能兑现承诺,直到案发时大部分款项未能归还。
在另一起案件中,30岁的青浦农民吴某先是向多名被害人许以远高于银行利息的收益,非法吸收他人存款424万元,加息后转贷给他人。截至案发,仍有240万元不能归还。同时,他又虚构手中有大学工程需资金周转,“好处费十分可观”,骗得93万余元,最终87万元不能追回。吴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20万元。
“投资者基于贪利或缺乏金融知识,在高额回报引诱和盲从心理支配下贸然投资,最终上当受骗。”法律专家建议,市民尤其是中老年人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无论是非法买卖外汇、谎称公司即将上市向社会公众兜售股权,还是“代客炒股理财”,市民都要多长一个心眼,“有时只要多打一个电话或者到他们的营业场所看看,就能识破骗局”。
投资,切记要用闲散资金
“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时有发生,此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大,涉及地域广、被害人众多,案发后追赃、审理难度较大。”白皮书披露了一组数字:22起非法集资犯罪案,涉及被害人近2300人,6.15亿元涉案金额中,有将近4.19亿余元赃款未追回。
在不久前“民间股神”简凡(真名韩劲松)的庭审现场,旁听席上50多名白发苍苍的大爷大妈骂声一片。2006年至2008年,韩劲松通过虚构股指期货投资、代客理财等方式骗取250余名受害者共计2269万余元。虽然其被判无期徒刑,但众多受害人最关心的是血汗钱能不能被追回。受害人文先生显得很悲观,“虽然法庭作出了违法所得追缴发还被害人的判决,可真的想要追回损失,希望是很渺茫的。”
法律专家建议,“投资一定要注意用闲散资金投资,这样的话即使损失也不会使自己的生活受到太大影响,而且尽量要分散投资,保障资金安全最重要”。如果发现自己的资产脱离控制或者难追回,就要尽早报案。
切莫跟风,哪怕是“熟人”介绍
上海一中院对该院2009年以来审理的22件金融类非法经营罪案件调研发现,有10件是通过“广撒网”的方式随机拨打他人电话吸引顾客的;有8件是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路边发放传单或名片等方式吸引顾客的;其余是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做推介,推销炒股软件以及朋友介绍等方式吸引顾客的。
然而,“人传人”的方式更易令人深信不疑。法院调研报告显示,“非法吸收存款案件的受害人之间存在同事、朋友、亲属等直接或间接关联,熟人介绍往往是该类犯罪持续、稳定、隐蔽获取非法收入的重要原因之一。”
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的另一大特点是犯罪周期长。对10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统计显示,犯罪平均持续时间为5.5年。
法律专家建议,无论是从媒体、网络上获悉,还是熟人介绍的“发财机会”,无论对方说得怎么天花乱坠,都要冷静地想一想,资金安全能保证吗?这样的投资合法合规吗?如果出现问题,能否及时退出?如果存在不确定性,那么就不要盲目介入。如果发现周围的朋友都十分狂热,那么你倒要提醒自己:要小心了。(记者陈琼珂实习生达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