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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委、市教委近日联合下发《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意见》,通过“真金白银”的扶持政策,助推高校参与创新创业,为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该《实施意见》共17条,从增强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设立成果转化专项基金、突破制度性障碍、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为高校科技创新提供了政策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将筹集50亿元资金,通过企业、银行、风险投资、担保、保险、租赁、信托和上市等方式,支持高校师生进行科技研发、创新创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及产学研合作。3年内鼓励高校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千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到2015年,新建60个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总数达到200个;新建20个研发中心;新建5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
出台多项政策激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根据《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意见》,今后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校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有关部门将给予其技术交易额或合同额10%、最高5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引进国外科技成果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补贴。
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允许和鼓励在津高校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至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对高校人员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等。
同时,本市支持高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中心,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整合高校的科技成果资源,汇集企业的需求,建立项目库、专家库、信息库和项目定期发布制度。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按照孵化转化一体化载体政策,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根据《实施意见》,到2015年,本市将建成20个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技术转移中心,转移转化科技成果4000项以上。
大学生创业享公租房政策
根据《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意见》,本市将实施支持“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创业专项科技计划”。到2015年,支持1000名大学生创业,对优秀创业大学生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支持。
据介绍,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两年,凡入驻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两年内免交房屋租金。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可享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高校选派千名科技特派员
根据《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意见》,为帮助企业提升技术改造和开发等能力,本市将选派高校科技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
据介绍,从高校选派科技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主要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服务。对考核优秀、产学研合作成效明显的科技特派员,给予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支持。到2015年,将选派1000名科技特派员。高校在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要保证科技特派员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工资福利和岗位变动等方面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入驻企业要根据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的业绩情况,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