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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福州市粮食局获悉,近日我市制定了《省外基地粮食调返及应急储备周转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省外粮食基地每年调运福州的粮食不低于基地当年粮食总产量的80%,并且应在基地粮食开始收割后一年内,或下一年基地粮食收割开始前将协议约定的粮食运抵、供应福州市场。
我市要求,省外粮食基地的调返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和卫生标准、品质良好,符合三等及以上、适宜存放的要求。企业须在每批次基地粮食运抵福州前将调返粮食的运输方式、到达日期、地点、数量等有关情况向市粮食局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供运输环节的相关凭证。我市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调运的基地粮食数量进行核查,并对质量进行抽检。
福州市粮食局表示,我市将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企业库存周转能力,建立基地应急储备周转粮并确定储备数量,企业可按相关要求自行选择存储库点,并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企业必须做好基地应急储备周转粮日常管理,确保基地应急储备周转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我市相关部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去年我市在黑龙江认定了6.34万亩的首个省外粮食生产基地,按我市计划,近几年我市在省外的粮食基地将扩大到1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