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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联28日下发《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和退票的规定》的通知。根据《规定》,从4月1日起,因各种原因多缴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相关程序申请保障金退款;已申报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尚未实际缴纳入库的单位,可申请保障金退票。
申请保障金退款的单位,须携带缴纳保障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原始凭证,到办理年度审核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填报《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审批表》,待审核批准后,领取保障金退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