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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下午两点多,天津市市民李大娘在家门口的津工超市买东西,结账时看到收银台上摆着几袋山楂糕,李大娘顺手拿起一袋,与之前买的东西一起结算。回家准备吃山楂糕前,看了一眼生产日期,这一看不要紧,吓了李大娘一跳:生产日期是2011年12月7日,而包装袋上标明的保质期是180天。李大娘叫来儿子,娘俩儿又仔细看了几遍生产日期,确实是2011年12月7日,这才相信,买的这袋山楂糕过期快一年了。
李大娘本想就这么算了,但儿子却觉得不能纵容商家这种行为。在儿子的鼓动下,前天傍晚,李大娘带着山楂糕再次前往该超市,超市收银台旁边已经没有过期的山楂糕摆卖。听李大娘说完情况,超市人员立即表示给退货,并再三道歉解释:当时正好交接班,又在清点过期产品,一时疏忽,才将过期的山楂糕卖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