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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一切发展都为了人民生活幸福。日前,我省在全国率先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全面部署了“十二五”时期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和措施。这也是我省首次为公共服务体系编制规划。
这份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规划有哪些亮点?又将如何确保实施?且看本报记者采访省发改委副主任焦旭祥带来的权威解读。
服务标准自我加压
记者:《规划》将对我省群众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焦旭祥:所谓基本公共服务亦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规划》将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确定为基本生存服务、基本发展服务、基本环境服务和基本安全服务四大类,包括就业服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文化体育、环境保护、消费安全等13个方面96个项目。这些内容涵盖了一个人从出生到终老各个阶段生存与发展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均与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没有主次之分。
与国家规划相比,我省的《规划》增加了基本环境服务和基本安全服务两方面内容。增加的两部分均是我省曾经实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资源与环境保障行动计划的内容。
科学合理的标准在整个《规划》中居于基础性的位置。《规划》参照国家规划标准设置,从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四个维度进行规定。同时,根据中央对浙江提出的“走在前列”的要求,我省根据自身实际适当提高了一些服务项目的保障标准。
到2015年,我省将建立起比较健全的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表现为:制度体系完备、供给有效扩大、群众更加满意、发展更为均衡。
为了达到目标,《规划》提出了许多新政策、新办法。比如规划提出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向基本生活困难家庭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贴、推行免费婚姻登记等。
公共服务“脱钩”户籍
记者:如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焦旭祥:鉴于目前基本公共服务存在“贫富不均”现象,《规划》提出了“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鲜明理念。在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整体设计的同时,破除制度壁垒,重点强化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例如,为逐步解决我省城乡和区域间基本公共教育不平衡的问题,《规划》提出,将实行县(市、区)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以及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将来的基本公共服务将与户口、户籍地逐步分离,基本公共服务成为群众的基本权益。例如,我省将在“十二五”期间着力解决以农民工为重点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问题,结合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等改革,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户口性质相剥离,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力争达到90%以上,县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
财政投入设立“硬杠”
记者:如何保障完成预定目标?
焦旭祥:我省将通过健全财力保障、服务供给、评估监督等基本公共发展保障机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规模、质量和效率。
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规划,需确保全省财政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同时,通过实施一批实打实的民生项目,切实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保障各项服务标准的落实。“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实施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基层卫生完善工程、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工程、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食品安全监督基础建设工程等39项保障工程。
建立有序竞争和多元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有效提高服务效率。《规划》要求,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对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民办机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等方面,与事业单位享有平等待遇。
《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必须全力确保完成。我省将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监督体制,将基本公共服务绩效纳入政府考核问责体系。
延伸
基本公共服务:五年投了4400多亿
2008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08到2012年五年间,行动计划累计完成项目投资4424.9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559.8亿元,分别完成原定计划的203.3%和103.9%,均超额完成了五年目标任务。通过行动计划的实施,我省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公用设施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