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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动力”待加强
据记者了解,在监管机构的持续“施压”之下,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也得到了更为充分的保护。来自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车险理赔周期比上年平均减少了9天,结案率达到109%,未决案件同比减少7%。全国共设保险纠纷调解机构219个,成功调解纠纷928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亿元。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尽管监管机构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导向已经非常明确,相关举措也逐一“落地”,但监管层的“外生监管推力”却依然没能转化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的“内生发展动力”。保险专家告诉记者,虽然各家公司都已经意识到“保费至上”经营理念会导致一系列的后遗症,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保费收入是公司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动力。在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民众保险意识也有待提升的现实状况下,保险公司既没有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也没有新的渠道创新,“规模冲动”式的发展模式依旧被视为“最优”模式。
“保险业已经在快车道上行驶了十几年,保险行业目前正在面临一次急刹车,而这也是保险业调整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一个契机。如果依旧延续以往的规模冲动式的发展模式,势必会导致消费者利益的忽视甚至是轻视。当前,保险公司对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旧停留在‘光说不练’的阶段,保险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消费者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需要,甚至损害其利益,保险消费者的积极性将被挫伤,将从根本上缩减保险消费需求,更有甚者,消费者可能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离开保险市场。因此,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不仅需要监管层的努力,更需要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渠道拓宽、日常管理中都植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并以实际行动来争取甚至是培育客户。”上述专家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