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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频频出手”
“实际上,有关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之所以一直‘高烧不退’,这与保险行业多年来粗放经营的模式息息相关。”一位保险专家告诉记者,人海战术、以利润为代价追求市场份额、忽视传统保障功能等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已经使保险行业偏离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更为雪上加霜的是,曾经被高达20%甚至是30%的保费增速所掩盖的行业发展问题,如今正随着保费增速的下滑而迅速暴露。从去年保险业务增长速度首次降至个位数开始,保险业创新能力不强、产品缺乏竞争力等深层次问题日益凸显,加之投资收益不高、经营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保险业经营效益改善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面对如此情境,“监管之手”开始频频发力。从解决消费者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问题入手,保险监管机构开展了一系列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的专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机制。首先是全面推进寿险销售误导治理工作,规范销售误导行为的认定和执法标准,强化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要求寿险公司对照销售过程中的7大业务环节158个自查点注意进行自查整改,同时针对电话销售业务、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其次是扎实开展车险理赔难的治理工作,加强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定车险理赔管理指引,统一车险理赔流程,规范理赔服务标准,将理赔难纳入监管处罚范围并加大了检查和监督的力度。再次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开通全国统一的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推动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化,建立保险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