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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引导督促企业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4.强化科技进步。推进煤矿安全“四个一批”科技项目落实;提高大型煤矿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提高中小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推进所有矿井简化生产系统,减少采掘头面个数和下井人员数量;所有矿井必须实施正规开采;继续推进以避难硐室为重点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压风自救等系统,6月底前所有生产矿井基本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加强预测和治理煤矿瓦斯、水害的先进适用技术研究,调整开采强度和开采顺序,减缓冲击地压危害,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15.强化安全培训。加强对煤矿工人的培训,严把准入关,提高专业素质,逐步实现从农民工到现代产业工人的转变;提高调度员、瓦检员、安监员、通风员、监测工、抽放工等重点岗位培训质量;继续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三项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全部培训合格后上岗。
16.强化管理创新。加强对矿长、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提高其依法办矿意识,落实安全投入,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探索适合地区特点、行业特点的现代企业管理方法,推广风险预控管理经验。
17.加强标准化建设。宣贯并培训新标准,推进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组织各省开展达标专项检查,提升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18.加强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监管。强化中央企业煤矿基础管理,推进中央企业二级单位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督促地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
19.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督促煤矿加强尘肺病防治基础工作,开展矿工体检、粉尘检测和治理;统一发放劳保用品,改善矿工“两堂一舍”条件;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出台并宣贯《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加强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职业卫生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