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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式三:国有院团经济贡献率低与政策扶持力度大的不对等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出台多个改革配套政策,为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发展提供保障。如很多地区实行“一团一场”,保证国有文艺院团有良好的排练和演出场地;不少地方在国有院团转制后,实行正常事业经费照拨,主要解决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有人说,国有文艺院团既然已经转企,那就必须按照市场竞争法则优胜劣汰;也有人说,演艺业是完全竞争行业,国有资本应该退出,对转制院团实行财政扶持得不偿失。
应如何看待国家对国有文艺院团的特殊政策扶持?重庆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张乐说:“不少转制院团背负着沉重的包袱,存在老人多、欠账多、大批演艺人员需转岗等困难。国家支付基本的改革成本,是院团改革发展的必要前提。”
同时,国有文艺院团自产生以来,就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的“主阵地”,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国有文艺院团所承担的特殊职能,要求国家在扶持政策上采取有别于一般企业、甚至有别于一般文化企业的特殊措施。从这个角度看,当前的有关扶持政策,针对性仍待加强,扶持力度仍待加大。”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改革指导处副处长郭长虹说。
从转变政府职能的角度看,政府购买演艺服务,不仅能有效满足群众公益性演艺消费需求,同时通过培育演艺消费市场,将为转制院团开拓发展空间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