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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女儿后,石女士聘请张女士当月嫂。因不满张女士的护理服务,石女士在网上发帖“控诉”家里请的黑心月嫂。认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张女士起诉要求石女士删帖、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3万元。
海淀法院上午通报,一审认定“黑心月嫂”网帖具诽谤、侮辱性质,判决石女士删帖道歉并赔偿2000元。
张女士诉称,2011年1月至2月间,她受雇到石女士家当月嫂。
护理期间,她不仅科学合理地安排了石女士的膳食,对婴儿的身体状况、食欲、食量、体温等都有观察记录,勤勤恳恳地工作,从不偷懒。
但在2011年5月,她在某网站发现了“说说我家黑心月嫂”的帖子,不仅公布了她的真实姓名和电话,还列举了她的五大“罪状”:给孩子吃安眠药、护理技术差、偷钱、偷吃东西、挑拨家里人关系。
张女士说,该帖经转载迅速传播,给她造成了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起诉要求石女士赔偿。
石女士辩称,她确实发了帖,但内容属实,并没有侵犯张女士的名誉权,不同意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石女士在某网站所发帖子除“乳腺发炎”一节外,均未对其余内容提供证据,故法院认定其所写文章部分内容不实。
石女士所发“黑心的月嫂”,具有诽谤、侮辱性质,势必造成张女士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到损害。
法院判决石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删除帖子,在某网站就损害张女士名誉权一事赔礼道歉,并赔偿张女士公证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000元。(记者王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