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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纯银纪念品,到手的却是表面镀银制品。张女士花54000元买的“银元大系”纯银纪念品,经检测只是镀银制品。海淀法院今天上午通报,该院正式受理张女士起诉商家欺诈要求双倍索赔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张女士说,2012年8月16日,她从北京鼎瀚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处买了9套“银元大系”纪念品,每套6000元,总价54000元。商家承诺该纪念品为纯银制品,含银量为99%。
张女士支付货款后,对方如约将9套“银元大系”及发票送至张女士家中。此时张女士发现,对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中,将承诺的“含银量99%”改成“含银量0.99%”。“我多次要求,他们才按照承诺将发票中的含银量修改为99%,并加盖了该公司公章确认。”
张女士说,因为“发票事件”,她对产品质量产生了怀疑。为进一步核实产品含银量,张女士委托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对“银元大系”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表面镀银,内部基本成分为铜、锌。
认为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张女士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存在欺诈双倍赔偿”的规定,起诉要求商家双倍赔偿。
法条链接
《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记者王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