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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社保卡内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在药店买药的规定引起当地社会各界热议。不少市民和网友指出,自己卡里的钱自己却无权使用,完全是“霸王条约”。
余额设限不免让人怀疑
不断水涨船高的余额设限,比如4595元的标准,意味着每个在保的职工可以支配的医保资金将大面积缩水,权益沦为了卡上的一个数字。
而医保是个人统筹与财政投入共同做起的福利蛋糕,此举却是能看不能吃,如画饼充饥一般,玩了一回数字空转的游戏。一方面不免让人怀疑,政府只给数字不给实惠,在投入上做了文章;另一方面,庞大的在保群体,余额高限,囤积一大批资金或许给住院医保资金短缺留有腾挪的空间。一笔经济账,不难算出政府“精算盘”的质疑。
木须虫(湖北公务员)
政策善意尚需正面理解
虽然在程序上,因为没有经过听证等程序,深圳社保卡内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购药,涉嫌“公权对私权的干涉”。但依笔者之见,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率,采取这样的办法其实具有政策善意。
一方面,社保卡里的钱首先应当保障门诊治疗的需求,而在药店购买非处方药,是用于门诊治疗的辅助手段,这是一个主次之分;另一方面,虽然钱是参保人个人所有,拥有使用的自由权,但保障资金的安全以及使用效率,让其发挥最大的效用,也是政府应尽的责任。而更重要的是,这是防止社保资金外流,防止社保卡个人账户非随意支配的储蓄账户,恶意刷卡损害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社保卡余额之限当属不得已而为之法,虽然不是最优选择,也应当属于次优选择。
堂吉伟德(四川职员)
设余额门槛还是便民吗
为什么要设定一个具体的门槛?余额不足也并非完全不能买药,而是不能在药店买药,只能去社康中心或医院“消费”,如果非得在药店购买,则严格限定为非处方药。这一规定摆明了就是行业歧视和政策偏心。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主体权利、地位平等,无论是药店、医院还是社康中心售卖药品,只要不存在违规、违法情形,理当平等、公平竞争,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4595元余额限制,显然是对市场秩序的粗暴干预,公权力“伸”得过长。
推行医保卡制度,目的是便利民众就医,如今设余额门槛还是便民吗?范子军(江苏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