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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9月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以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为主体的中国银行业经受住了这一危机的严峻考验。
与美欧等发达国家银行机构深陷危机的泥淖不能自拔甚至不时传出破产的消息形成鲜明的对比,中国银行业保持了安全稳定、资本充足、资产优良、盈利较快增长的良好态势。而这一态势印证了中国的银行业监管体制10年来的不断健全与完善。
2003年,为了改革当时的银行业监管体制,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挂牌;12月27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颁布。
银监会成立之后,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际,确立“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实施“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监管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
通过推行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非现场监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也促使现场检查工作的自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初步完成了对监管法规的清理,监管法规的适用性增强。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监管部门与社会中介机构和司法部门之间的协作进一步加强,同境内外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得到深化,跨业跨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与此同时,银监会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有效性作为一项长期战略,大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业监管框架。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巴塞尔协议Ⅲ的许多思路正在引入中国银行业监管,银监会接受了“逆周期监管”的新思维,并努力在中国践行。在“十二五”规划的金融体制改革章节中,第一项即为“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专家认为,通过逆周期的审慎监管,将有效约束商业银行信贷扩张冲动和短期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体系的风险防范能力。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