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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连续三天时间,证监会连发三项支持券商创新的政策。先是资管新政,接着又放宽券商代销金融产品范围,昨天,证监会又就修订《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拟降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门槛。
降低外资参股券商门槛
据了解,在原《外资规则》的基础上,新规则拟修改3条。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降低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门槛。首先,原来关于“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的规定,修改为“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不得超过49%”。
其次,将原条款中的第10条第2款、第3款相应修改为“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9%”;“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后,应当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
设立子公司规定放宽
在昨天同时公布的《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当中,现行《子公司规定》共18条,本次拟修改1条,即第7条,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经营年限从5年缩短至2年。
此外,在现行《子公司规定》第7条规定,持续经营5年以上,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符合其他审慎性要求的子公司(包括以证券公司子公司形式设立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以申请扩大业务范围。修改后的规定为“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信誉良好,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其它条款保持不变。
按照规定,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
>>意义
推进券商创新发展
对两项规则作出修订,证监会表示,主要目的有两方面,首先,为适应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来自国际化的竞争已成为现实威胁,大的投行项目都被外资投行抢走。而降低合资门槛,无疑能够加快创新步伐。其次,适应证券公司集团化和专业化经营管理需要,规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行为及其与子公司的关系,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和证券行业对外开放。
>>机构反应
券商股到买入时点
券商普遍认为,本周证监会连发新政,券商创新业务将迎来新突破,有望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国泰君安认为,此次政策全面松绑,将大大激发证券公司的创新潜能。经历了上周大幅快速补跌后,券商股到了买入的时点。大券商估值优势明显、创新收益程度高,且受益于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松绑,仍是下半年券商股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