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投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废止《关于暂不允许委托证券公司管理运用资产的通知》(保监发〔2000〕67号)的规定。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