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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目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该是需要到央行办理相应的手续,仅仅是地方政府的批准,显然与中央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所颁布的部门规章,是相悖的,所以就不符合现行的法律体系的规定。
中国之声特约评论员杨禹认为,如果允许这种市民卡继续发行,会滋生无限的腐败、洗钱等犯罪行为:
杨禹:发行这种市民卡,之所以需要报人民银行批准,它的出发点就是,保证这样的支付业务,都是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管理范畴之内,如果允许这种游离于管理体系之外的办法存在的话,它汇集的资金量是相当大的。甚至给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和违法犯罪,形成了温床。所以对这种卡,我们从改善民生,方便老百姓使用出发,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符合金融方面的管理规定,符合国家金融秩序的要求,这是必须的。(记者肖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