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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6月30日电题:辽宁:“谈判定工资”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新华社记者陈梦阳
沈阳市城建交通农林工会主席詹军刚刚松了一口气,半年来,他推动在全市公交行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事情终于有了结果:28日,我国公交行业首个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在沈阳诞生。驾驶员、车辆修理工、调度员等主要工种的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分别上调了45.6%、36.4%和31.8%,工资年度涨幅确定在15%。“职工方代表和企业行政方代表先后进行了12次协商,整个过程太不容易了!”詹军感慨地说。
从今年3月开始,辽宁在全省开展了一场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攻坚行动”,以工时工价、劳动定额以及提高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作为协商重点,目标是推动企业普遍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力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建会企业的70%,像沈阳公交行业那样的工资集体协商在全省各地都在上演。
作为老工业基地,辽宁省有着引以为傲的产业工人大军,由此带来的保障职工权益的任务也分外重。辽宁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从2006年起,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辽宁十大民生工程之首,连续三年纳入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报告。辽宁省总工会连续四年在与省政府的联席会议上将职工工资问题作为议题,还推动省委、省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管理目标考核体系,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省“十二五”规划。2010年,辽宁省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提出,全省要在3年内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达到95%,5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
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上,辽宁不仅有党、政、群团组织的高度重视和具体规划,还有这样一群工会干部,他们不畏难、敢争先,为了维护职工权益,寸步不让,沈阳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