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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5月30日),《〈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七项法规(修正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分组审议气氛热烈,常委会委员普遍认为《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的修改没有突出食品、药品等老百姓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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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规修正项目是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12年立法计划项目。目的是配合全省正在进行的"三打两建"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投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三打两建’是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法规的有力保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表示。
《七项法规》由于颁布实施的时间较早,有的规定已经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符合执法的实际,如办案期限、监管措施、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的规定。在我省开展的"三打两建"中,《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部分法规对某些违法行为设定违法成本较低,打击力度不够,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力度与违法者的违法所得以及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适应,对违法者起不到应有的威慑和打击作用。
惩处力度再遭质疑
不能罚钱了事
根据条例内容,其修改后提升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罚款力度,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销售收入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违法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以该批违法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商品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该批违法商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收相关生产工具、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并可以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常委会委员对此普遍认为惩处力度仍不够大。"这样的处罚太轻,对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能罚点钱完事,违法者被逮,罚款十倍,但之前已经通过这种违法手段赚了一百倍的钱了,罚十倍不算什么,接着又会继续生产。"有委员通过国外先进国家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生产经验指出,"惩处假冒伪劣生产者要用重刑,要让违法者一旦触碰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将失去一切,永无翻身。"
条例须突出百姓关心问题
假冒伪劣商品定义有漏洞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一针见血指出,条例的修改没有突出食品、药品等关系到老百姓身体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问题。"食品、药品关系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修改时要作为重点突出,在打击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生产要用重典"他表示。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许家瑞表示,商品在条例中没有明确定义,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定义也不具体,且有漏洞。他指着条例修改后评判假冒伪劣商品的几项标准,列举出了不少无法按照此标准判断的商品。他同时也认为,食品、药品和容易造成生命危险的商品这三大类应作为重点在条例中突出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