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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五粮液因虚假陈述行为被证监会严厉处罚,但是四川省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却迟迟不接受股民维权诉讼,原因是法院要开发软件系统处理此案。
2011年5月28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假陈述行为被证监会作出最严厉的处罚:对五粮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高管也作出了处罚。
五粮液虚假陈述一案可以追溯至2009年。2009年9月9日,五粮液盘中突发公告,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9月23日,证监会在公开媒体上对该事件作出通报,指出五粮液涉嫌三方面违法违规,包括重大投资行为未披露、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事项。两个多月后,五粮液拿出了整改方案,其中包括对证券投资重大损失作出弥补措施。
证监会的一纸处罚书正式开启了五粮液虚假陈述行为赔偿诉讼的序幕。但是小股东起诉五粮液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却一直未能被受理,那么原因何在呢,经济之声记者燕宁采访了承办这个案件的股民权益交流平台律师、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
许峰:目前我们总共20多个人的样子提交法院了,但是所有的案子都是没有受理的,法院这边给出的答复是要去设计一个比较统一的软件,然后来解决这里比较复杂的案子。
记者:我没有明白,法院要自己开发软件吗?还是买一个软件?
许峰:他要去自己设计一个。
记者:这个案子有多复杂,为什么要一个专门软件来处理呢?
许峰:当然这个可能更多的也是法院方面的一个借口了,实际上这类案子在其他地方的法院是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的,他是这样答复的,所以只能这样去陈述。
记者:目前是在哪个地方起诉的呢?
许峰:成都中院。
记者:为什么一开始提起诉讼是在中级法院呢?
许峰: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的,因为这类案子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只能由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城市管辖这个案子,虽然五粮液这个公司是在四川省的宜宾市,但是因为四川省这边的省会城市只有一个,所以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到目前为止说全国有5、6家事务所,至少有5、6家都已经向法院提交了材料,但是还没有案子被正式受理过。
记者:您觉得目前法院不受理主要出具的一个说明是什么呢?
许峰:这边没有出具过比较正式的书面的说明,最初的时候给出过一个答复就是说可能会出于解决问题的考虑,还有出于解决问题的效率方面的考虑,没有去受理。
记者:那目前全国对这五粮液案子起诉的投资人大概有多少人?您了解吗?
许峰:我这边掌握的情况就是有5、6家律师事务所,可能有30人左右,总标的可能1000万左右的样子,但是实际上估算下来会远远不止如此,不管是发起征集的律师事务所也好,还是案子标的可能都会很大。
记者:目前投资人对五粮液主要征诉的案子的焦点集中在哪里呢?
许峰:主要是证监会的处罚,涉及到比较严重的信息披露的违规,比较典型的在亚洲证券的投资没有如实披露,当初被媒体披露出来之后,深交所让他去澄清这个情况,深交所以及四川证监局说不存在这样一个投资,可能性质比较恶劣,这是一个主要的起诉依据。
记者:从您接触这个案子的了解来说为什么当时公司会有这样一个反映,按理说投资是一个正常的一个公司的举措,为什么要隐瞒呢?
许峰:这个可能也不算很正常,因为他本身在财务处理上就是不规范的,当时证监会给他有一个描述在处罚决定书里面,本身5千多万在亚洲证券的投资可能数额不是很大,但是他后面没有如实向深交所澄清,没有向投资者说明,没有向四川证监局说明这个事情就搞得比较严重了,可能让投资者怀疑他整个信息披露的可信性。
记者: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和深交所的处罚是相关联的,也就是他在财务数据上是有一些不切实的地方是相关联的是吗?
许峰:对,有一定的关联性。
记者:目前您代理这个案子现在是不立案不处理,那么在下一步的计划当中该如何来实施呢?
许峰:我们打算再次去,打算过去跟法院沟通一下。因为这个事情处罚的是2011年的5月份,到目前为止一年了,诉讼时效也进入最后一年的倒计时了,我们想沟通一下,一年差不多可以受理了,而且目前来说投资者等的也是比较急的,我们考虑跟法院商量先受理可以暂时不开庭,让投资者把资料送过去,起码心理上会缓解慌张,不怕耽误了时间或者怎么样的。
目前五粮液诉讼案件正在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广网和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查询相关事宜。五粮液因为存在多重虚假陈述比较复杂,所以存在多个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只要满足下面四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具有获得赔偿的资格:
一、在2009年3月17日至2009年9月9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在2009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二、在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在2009年2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三、在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在2008年2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四、在2008年2月28日至2009年8月18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2009年8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