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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做电脑生意的余先生日前通过广州通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向梅州的客户邮寄了两台总价值一万两千元的联想电脑,运费是8元。三天后物流公司表示把电脑弄丢了,并称只能赔运费的3倍即24块钱。余先生对此非常不满。
5月1日起,《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实名制”、“先验后签”等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但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该标准中对实名制并无任何规定,验货也只是针对跟快递企业有约定的寄件人所寄的快件。不过,《快递服务》中对损坏及丢失快件的赔偿问题有所改变,不再按照以前的标准只赔几倍运费,而要根据合同法对消费者进行一比一赔偿。
贵重物品丢失让消费者伤不起
中国的快递市场出现于上个世纪90年代,而美国早在1969年就已经出现消费类快递企业,至今四大国际快递公司已占有美国90%的市场份额,而中国前6名快递公司却连一半的市场份额都达不到,这表明我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快递网络,各种是非也因此源源不断地出现。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快递市场上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已有10000家左右,共有从业人员近100万,在客观上形成了相对充分的市场竞争格局。去年年初,一个在互联网上疯传的视频《申通快递暴力分拣物品现场》揭开了中国快递现状的冰山一角:暴力分拣在快递行业并不罕见,其它诸如服务态度粗暴、服务质量欠缺、行业间恶性竞争等,都是中国快递业备受诟病之处。贵重物品遭偷窃、高档手机被换等新闻也屡见不鲜。
此外,有权威数据显示,仅去年1月,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关于快递业务的有效申诉就达到了2452件,同比增长222.2%,其中有超过一半的申诉是反映快件延误。此外,还包括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等。近期,近三千元珠宝丢失快递公司只赔三百;快递iPhone变纸屑,手机丢失快递公司“踢皮球”;价值17000元的货丢了,快递只肯赔200元……快递业充斥着诸如此类的快件丢失乱象,大笔金额的损失让消费者直呼伤不起。
不法分子钻行业漏洞
一位曾任职国内某知名快递公司的中层人士表示,快件丢失一般有三种原因:首先是在中转环节丢失,比如航空、汽运、水运等第三方丢失;其次是派件员在投递过程中丢失,由于多数投递业务员用电动车等工具投递,在单人执行的时候上楼送件,无人看管的货物会出现丢失;还有一种就是内盗,日前有曝光快递公司内部员工偷货物。
无论是哪种方式的丢件或者内件短少,管理方面的缺失是主要原因之一。例如内盗这种情况,有时顾客为了省钱没有投保,投递员有可能在投递的过程中发现货物的贵重,就用其他物品进行替代或者干脆号称丢失,如果公司所需赔偿的金额不高,这种风险一定有人愿意尝试。据业内人士介绍,内盗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目前快递企业自身管理粗放、监管不到位,以及员工素质不一,外盗则主要因为国内快递派送员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多为简单的电动自行车等,防范措施难以到位。
正因如此,不少不法分子利用快递行业存在的漏洞投机,给众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保障消费者权益需完善相关法规
无规矩不成方圆。快递企业能够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但如果缺少基本规范,必定会伤害公众的利益,也不利于快递业的良性运转。新国标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相关制度的空白。但应该理性看到,面对当前快递业存在的混乱状况,新国标能否真正得以实施还是一个问题。切实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明晰相关惩戒措施,将有助于整治快递业存在的乱象。
据了解,一旦发生快件丢失事件,快递公司多会拿出“未保价的物品遗失,按照物品的实际价格予以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收运费的3倍”的条款来当挡箭牌。事实上,针对上面提及的电脑被邮寄丢失事件,工商局相关方面表示,如果消费者能找到在物流公司快递的物品是电脑的相关证据,则物流公司需要全额赔偿。根据《邮政法》第45条第二款,邮政普遍服务以外的邮件损失赔偿适用于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这意味着,未报价遭遇快件损失,消费者有权按照民事法律规定主张“照价赔偿”。另外,新国标中,对快件因延误丧失价值、丢失、损坏的赔偿做了明确规定,赔偿按照“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如果快件购买保价,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如果没有买保价,就按照《合同法》对快件价值进行“一比一”赔偿。
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措施的缺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投机的环境。很明显,如果违法违规行为不会被惩罚或受惩罚力度过弱,不法分子就会有恃无恐。有业内人士直言,快递服务新标准,因为没有相应的具体的法律及具体的惩罚措施,新标准执行起来可能会有难度。对于快递新标准,最关键的是保证相关规定能切实得到实施,同时也要逐步完善法律依据,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