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征收管理细则出台。社会征收方面,旅店业、饮食业、休闲娱乐业、烟草、酒类、化妆品行业与通信业的纳税人须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总数的1%计征。对社会相关行业的征收将从12月1日开始,相关缴纳义务人请按规定申报缴纳。
本次出台的《办法》及相关细则扩大了社会征收范围,涵盖七个行业。同时,将旅店业和休闲娱乐业的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由过去按营业额的3%和2%征收调整为按“三税”总额的1%征收。此外,征收方式也进行了改变,由价格部门自征改为由税务机关代征。月缴纳“三税”不足3000元者免征。
此外,以下三种情形下,缴纳义务人可申请减缴、免缴或缓缴。一是因遭受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然公共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是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三是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征收方式调整后,价格调节基金将在调控价格、平衡供求、稳定市场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从开征之日起,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向其缴纳“三税”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可自由选择申报方式,如上门申报、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等,若选择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缴纳申报,也可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纳义务人在缴纳期没有应缴额的,也应当按规定办理缴纳申报。拒不申报缴纳者,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纳入一般预算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3%;
(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经批准采取特殊价格政策产生的收入,按50%至70%计征;
(三)对于无法退还消费者的预付费、押金、保证金按50%计征;
(四)向社会征收。对于旅店、饮食业、休闲娱乐业、烟草、酒类、化妆品行业和通信业等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1%计征;
(五)对电力、石油、自来水、燃气、建筑业、房地产等资源性产品进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