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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管控并滞后于煤价涨幅的电价,这次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发展改革委宣布,自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的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传导到终端非居民销售电价就是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2.6分钱应可弥补发电企业亏损,提高其发电意愿,暂时可缓解煤电矛盾,保障全国电力供应。”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部主任薛静认为。
发展改革委的数据显示,占到全国一半发电装机容量的中央五大发电企业前三季度火电业务已亏损266亿元,资不抵债的企业数量超过20%,导致部分发电企业出售发电资产并缓建新的火电项目。
我国10月份CPI同比上涨5.5%,已连续第三个月回落,为这次上调电价留出了空间。受访专家认为,销售电价提高3分钱对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可能会对工业生产者出产价格(PPI)造成滞后性影响。
“对占到全国八成用电量的工商业者来说,上涨3分钱不算小数目。但好处是可以抑制不合理的用电消费尤其是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薛静说。
除了压煤价、涨电价,中国政府打出“组合拳”的第三招是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宣布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电量不同实行不同电价标准,电价随用电量增加而呈三级阶梯式的逐级递增。同时将对低收入群体提供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这一政策需由各地方政府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
林伯强认为,“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兼顾了效率与公平。既保证80%左右的居民电价保持基本稳定,又能促使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多负担电费,还可以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以促进节能减排。”据统计,2010年中国用电量最多的5%高收入家庭消费了24%的电量。
薛静建议,配合峰谷分时电价一同实施将会更好地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果。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表示,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鼓励实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并要求各地制定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办法。
受访专家认为,这次政策“组合拳”兼顾了煤炭、电力企业和终端用户等各方利益,可暂时缓解煤电矛盾,但实质还是行政主导的权宜之计。更为有效的措施应是实行煤电联动,进而建立由市场主导的煤电价格形成机制。
“煤电联动,可在不调终端销售电价的前提下,上调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而电网的涨价压力由国家补贴来消化;同时,为抑制煤价上涨冲动、防止陷入联动联涨的怪圈,可对煤炭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即暴利税,用于补贴电网。”林伯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