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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郑晓奕、江国成)为缓解今年以来因煤电矛盾导致的电力持续短缺局面,国家发展改革委30日宣布,对发电用煤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同时上调非居民电价,并对居民电价试行阶梯电价制度。专家指出,这种政府干预的价格调控行为可以收到短期效果,但下决心推行以市场为主导的煤炭和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才是长效机制。
电煤方面,发展改革委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煤炭企业供应给电力企业的合同煤价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同时主要港口5500大卡的市场电煤平仓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而直达运输市场的电煤价格控制在不高于今年4月份的水平。发展改革委同时表示,这是煤炭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待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后将解除。
今年以来,我国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偏快的势头。反映市场煤价走势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11月23日为每吨850元,比年初上涨74元,涨幅达9.5%。这导致以燃煤发电为主的火电企业成本快速上升,出现巨额亏损,不太愿意购煤发电,从而造成东中部和南部地区电力供应紧张。数据显示,今冬明春全国最大电力缺口约为3000万千瓦,相当于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3%。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认为,5%的涨幅可以调动煤炭企业兑现合同煤供应的积极性,而800元的市场煤最高限价仍可保障煤炭企业获得较好利润,不会影响市场供应。我国煤炭市场存在合同煤与市场煤的价格“双轨制”,全年合同煤供应量约在7亿吨,占全部发电用煤的40%,价格比市场煤便宜200元至300元。
“这种政府干预行为短期可以控制煤价上涨势头。”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所教授林伯说。他同时担心,允许5%的涨幅后合同煤仍与市场煤有较大价差,煤炭企业是否有动力保障目前仅为50%左右的合同煤兑现率。他认为,实现政策效果的关键在于政府加强监管。
为实现调控煤价的政策效果,发展改革委此次要求各地方政府取消自行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以促进煤炭市场顺畅流通,帮助煤炭企业缓解经营压力。同时国家将通过释放煤炭产能以增加电煤供应,并通过调配铁路运力及加快铁路建设,提高电煤运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