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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添增值服务费绝对费率降低与否仍存变数
长期以来,我国基金投资费率偏高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如果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能自此发展壮大,则基金投资费率可能降低。但修订后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鼓励基金销售公司提供投资顾问等增值服务,而不仅仅是“卖基金”,由此,将在基金销售中产生增值服务费,绝对费率是否降低仍存变数。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同类基金中各基金销售费率缺乏差异性。成熟市场基金销售费率较灵活,专业理财顾问服务收取的销售费用通常较高,有的可达5%,而自助服务收取的销售费用很低甚至免佣。
这位负责人说,国内市场费率无差异的机制导致销售机构收入与服务质量相关度低,专业化营销服务缺乏盈利模式,投资者无法获得专业理财服务。
为鼓励销售服务创新,引导和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差异化、专业化、高附加值的营销服务,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基金销售体系,修订后的办法中新设了增值服务费,鼓励销售机构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质量,同时规定了增值服务应遵循的原则和收取的方式,并明确了投资人自主选择的权利。
此外,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引入了基金销售监管机构,这也会给基金销售机构带来一定的成本。长城证券基金分析师阎红认为,该成本是否能够转移给投资者存在变数。因为目前基金一级市场的申购、赎回费率与二级市场的交易佣金仍有较大差价,虽然监管机构的介入会直接增加销售成本,但随着第三方销售的逐步放开,基金销售业务竞争将更加激烈,基金销售价格战难免,销售机构难以转嫁。
阎红认为,未来,随着基金第三方销售逐步开放,提供有效增值服务的销售机构将更受投资者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