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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修订后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将自10月1日起实施。虽然证监会借此扶持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的意图十分明显,但银行长期以来在基金销售领域形成的垄断地位一时恐难撼动,基金投资绝对费率能否由此降低也存变数。
调整准入资格扶持非银行类基金销售机构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基金销售市场已形成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销售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但各渠道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专业销售机构发展缓慢。
据了解,2004年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仅有一家投资咨询机构取得基金销售资格,注册资金等准入条件过高和缺少盈利模式是专业销售机构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鉴于上述情况,此次修订办法调整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降低“非专业”条件,提高“专业”条件。
具体来看,修订后的办法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形式,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此外,办法根据近两年颁布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信息管理平台、销售适用性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从实质上提高了销售专业水平的准入门槛。
分析人士认为,准入条件调整后,将有更多的专业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非银行类基金销售机构将获得更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