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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二:如何规范“人人贷”
有媒体报道称,现实当中“人人贷”中介公司是不是合法目前还存在着争议,按照常规来说,如果按照合同法行事,“人人贷”公司确实能够填补商业银行业务上的空白,但是“人人贷”中介也有可能演变成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刘澄认为,对于“人人贷”,不能一味的打击,而是要尽可能使其从“地下”转到“地上”,使其阳光化。
刘澄:我们要正视“人人贷”的现实需求,利用它发展起来的机构一定程度上是一定会发展成金融机构的,这是管不了的。现在只能在它没有发展成金融机构之前,把它的发展路径尽可能通过制度来规范。比方说到什么程度允许它设立金融机构,允许它怎么发展,这些现在处于灰色地带,或者我们称之为“地下金融”。我们要尽可能把地下金融往地上化、阳光化,而不是一味打击。因为只要是有需求,它就会有存在的基础,越打击实际上风险越大,埋在地下监管层看不到,后面更容易蔓延。
而把它地方化以后,希望第一能够在进入全社会已经建立的信用体系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第二希望他这个人人之间的计划合同能够经过金融机构建立一个平台进行贷款的登记制度包括有关的抵押品的抵押制度等等,我们希望能够在政府机构进行登记这样能够把地下状态转成地上状态,使风险处于可控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