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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1-04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出。
会议于2011年7月11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为纪德法董事长。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000万股的75.0000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采用累积投票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纪德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袁忠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选举陈华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选举蔡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选举朱强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选举纪翌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选举包起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选举张明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选举上官晓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采用累积投票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彭胜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钟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6月8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洁、黄素洁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累积投票制度》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