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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切实落到实处,近日,德州市物价局组织力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目前,全市已有150家开发企业把销售价格报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备案,其中有1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市物价局备案。
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5月1日正式实施后,市物价局对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同时结合实际,德州市物价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明确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和价格备案的方式、方法,及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50家开发企业把销售价格报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备案,其中有1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市物价局备案。部分未取得预售资格的企业也主动与市物价局取得了联系或进行了政策咨询。
据工作人员介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均能够较好地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标价不齐全。部分企业只标商品房价格,而储藏室价格和车库价格没有标明。二是代收费项目没有标明。(记者杨金涛通讯员吴兴民)
(责任编辑:王思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