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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拟于2011年6月18日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本协议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乙方: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二、协议内容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力帆乘用车”) 本着认真、务实、合作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力帆乘用车在重庆同兴工业园区投资兴办“力帆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力帆乘用车经考察,拟定在重庆同兴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力帆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项目,项目总用地约480亩,容积率≥0.7。
(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承诺提供给公司下列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1. 向力帆乘用车提供位于重庆市蔡家组团C标准分区“七通一平”工业用地约480亩。
2.保证未来提供给力帆乘用车的土地在完成土地招标、拍卖或挂牌手续后无任何法律纠纷和他项权利设定。
3.授权国土部门委托重庆同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重庆同兴工业园区规划完成力帆乘用车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4.力帆乘用车取得项目用地后,授权重庆同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协助和引导力帆乘用车办理项目入驻、工程建设、经济运行、项目退出等所需的各类手续。
5.授权重庆同兴工业园区管委会按道路、管网及平场规划向力帆乘用车提供一个进场开口位置,由力帆乘用车对进场开口范围内的道路管网进行保护和硬化,并承担费用。
(三)力帆乘用车承诺:
1.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重庆同兴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其生产工艺、“三废”及经营排放处理必须达到国家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四高产业”(高新技术、高端商务、高档次娱乐、高品质居住)、LED产业发展规划及机电仪工业园发展规划要求。
2.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力帆乘用车将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3.力帆乘用车按国土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有关程序进行申购项目土地,若招、拍、挂时遇该区域土地最低限价进行调整,则土地挂牌单价随之调整,以价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4.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力帆乘用车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支付土地预付款3528万元,土地预付款不计利息。
5.力帆乘用车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在北碚辖区内注册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销售重庆市范围内生产的摩托车、发动机、微车、SUV系列车的销售公司。
6.力帆乘用车厂房建设必须按重庆同兴工业园区的整体规划设计建设,并服从、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 协议的效力
1.若因力帆乘用车未按协议的约定或项目用地的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程序的规定报名、摘牌、付款或提供相关资料导致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受阻、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2.未经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力帆乘用车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建成投产5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向第三方转让,否则,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有权解除本协议。
3.在力帆乘用车摘牌后一年内,如因力帆乘用车原因致使项目未能开工建设,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目的
本次公司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建设力帆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项目,是充分利用和享受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的优势资源和优惠政策,推进公司行业领先战略的进一步深入实施,为公司产业链的延伸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资源配置、优惠政策、扶持措施以及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支持和项目报批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28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