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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127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以及《证券时报》上发出,会议于2011年6月16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7名,代表公司股份138,1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757%,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11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757%,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友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114,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5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大会由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06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