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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转账、取现、刷卡消费等方式被"盗"银行认为客户未妥善保管密码
彭小姐辛苦攒下一笔购房款,却在交付前夜,被陆续通过转账、取现、刷卡消费等方式"盗"走。彭小姐称其银行卡一直携带在身,从未丢失。于是,彭小姐将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建设六马路支行告上法庭。此案昨日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卡被盗刷客户告银行彭小姐诉称,2010年12月2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建设六马路支行,她被告知有种VIP账户卡,一次性可交易金额较大。考虑到方便支付房款,彭小姐便开办了一张"理财金账户"银行卡,开户时即要求存款5万元以上。截至2011年2月27日,彭小姐卡内余额约为34万余元。
2011年3月2日上午,彭小姐从香港罗湖口岸过关,准备前往深圳办理购房手续。她平时有睡前关手机的习惯,她在前往售楼部出租车上打开手机,发现大量提示取款、转账的银行短信汹涌而来。
收到短信后,彭小姐下了出租车就立即在售楼部查账,发现余额仅剩14万余元,于是立即取出这笔现金,并在售楼部工作人员陪同下报警。
彭小姐认为银行作为经营存、贷款等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证储户存、取款安全的义务,现因被告疏于管理,导致原告的账户信息和存款被盗取,应负全部赔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