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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医药”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3,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5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60元/股,网下发行数量为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9.35%;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2,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65%。
3、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60万股)配号的方法,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摇出10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60万股股票。
4、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1年6月14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5、根据2011年6月13日公布的《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初步询价情况
在2011年6月7日至6月9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1年6月9日15:00时,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由27家询价对象统一申报的41家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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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价格为18.60元/股,对应市盈率为:
(1)16.91倍(每股收益1.10元,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68倍(每股收益0.82元,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906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15.10倍。
招商证券出具的金城医药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区间为35.13-41.40元/股。目前A股市场上具有头孢侧链业务的上市公司为普洛股份,海翔药业与金城医药具有可比性,福安药业为金城医药下游企业,永安药业与金城医药下游都是医药及保健品,选取普洛股份、海翔药业、福安药业以及永安药业作为金城医药可比公司,其中普洛股份与金城医药的可比性最高。
以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每股收益及截止2011年6月9日收盘价计算可比公司的静态市盈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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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Wind、招商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的要求,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申报的股票配售对象均按《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168,516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9,06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数量为60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网下中签率为6.622516%,认购倍数为15.10倍。
三、网下配号及摇号中签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配号总量为151个,起始号码为001,截止号码为15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金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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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配售对象持有的申购配号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0个,每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60万股金城医药股票。
四、网下配售结果
根据摇号结果,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数量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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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的“获配数量”是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网下摇号配售方法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五、持股锁定期限
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股票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邮 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734796,0755-82944635
联 系 人:刘彤、王建政、孟祥友、李弦、袁新熠、刘晓晨
发行人: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