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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住建部下发通知,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其实,用地方债支持保障房建设,今年以来高层也是多次提及。如3月份,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采访时就曾表示,2011年中央代地方发行的2000亿元的国债当中,地方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但是,今年以来,经过持续的加息以及准备金率的调整,再加上中央收紧、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使得地方政府在建设资金方面的压力显得尤为大,而中央三申五令持续推动的保障房体系建设,让这一领域的资金需求更为艰巨。
与此同时,我们看到,在目前各地逐渐落实分配完成的地方债中,保障房等民生领域成为重点青睐的领域。如在北京市获得的54亿元地方债,将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25个项目;上海市71亿元的地方债,将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五方面。
保障房建设是今年政府大力推进的一项工程,如何保证资金来源显得尤为重要。鉴于国债信用极高,融资成本最低,对降低住房保障成本相对减少资金量有很大帮助。因此,政府多次提出地方债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成本,这是好事。
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地方债的利息率都差不了多少,那么,保障性住房的收益是否能弥补呢?如果保障房的债务未来转不过来,又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也是值得思考的。(赤择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