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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新一轮证券机构行政许可调整正在证监会展开。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证券机构现有审核事项,将有近一半被取消或者下放。其中包括,建议取消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拟将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授权派出机构审核;简化行政许可审核程序。
据悉,继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把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授权派出机构审核以后,6月底前,证监会将公告首批获得授权的证监局名单。
“这是证监会从公共利益出发,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在业内人士看来,证监会此番主动放权,不仅大幅减少、简化许可事项,更有利于实现微观监管和宏观监管的结合,构建抗风险能力更强的金融系统。一方面,部分职能交给证监会派出机构“近点决策”,监管将更具针对性;另一方面,证监会层面的监管职能,则转变为更高视角的政策研究和行业指导检查。
本刊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早在2010年,经过与国务院法制办、审改办沟通,证监会便制定了《关于调整证券机构行政许可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此后,经过多次行业内座谈和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方案》数易其稿。
此间,国务院审改办、法制办认为,取消部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审核程序和授权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行政许可,符合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没有法律障碍。但是,取消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如证券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等,需要由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全国人大同意后,国务院再以决定形式取消。另外,取消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如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由国务院直接作出决定,以后再适时修改行政法规。
“证监会正在努力推动相关法规在近期进入修改程序。”权威人士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完善行政许可下放后相关配套制度,督促派出机构依法合规审核,并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