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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3月25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定美国四起反倾销、反补贴联合调查(下简称“双反”)措施违反世贸规则。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28日就此发表谈话表示,希望美方尽快执行世贸组织的裁决,改变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的错误做法。此案是中方运用世贸规则维护权益的重大胜利。
据悉,该案涉及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标准钢管、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复合编织袋等四种产品采取的“双反”措施。2008年9月,中国将美方上述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消息公布后,业内人士纷纷认为,这份裁决宣告了中国在世贸争端中取得前所未有的体制性胜利,此后对于美国将不能再用相同或相似的理由向我国企业提出“双反”诉讼。 “公共机构”、“财政资助”等指控缺乏事实依据据了解,在本案裁决中,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经过审理,认定美国商务部对华“双反”做法违规。一是其将中国商业化运作的国有企业认定为“公共机构”,并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提供原材料构成政府“财政资助”。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经过审理,认定美国商务部在这个问题上使用了错误的法律标准,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违反了世贸规则。
此外,在中方严重关切的双重救济问题上,上诉机构也推翻了此前专家组的裁定,支持了中方的主张,认为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在基于非市场经济方法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同时采取反补贴措施,存在双重救济的情形,进而导致对来自中国的产品不当征收反补贴税,违反了世贸规则。 对其它国家将有很大震慑作用美国贸易代表科克(RonKirk)在WTO裁定公布后表示,“这份报告给我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我们正在认真研究裁决,全面了解它所带来的深远影响。”
我国著名贸易摩擦专家,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蒲凌尘认为,该案的重大意义在于已经持续五年的美国对华“双反”调查做法的错误,今后将不能再延续。不仅如此,由于在贸易救济方面,美国的做法往往是其他国家的风向标,此判决也将意图对华采取“双反”措施的国家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傅东辉也表示,自从2005年美国修正了国内法相关内容之后,反补贴就成为美对华重要的贸易救济工具。相比起主要针对企业的反倾销,反补贴针对的是中国政府,威胁比较大。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业务总监龚柏华则对记者表示,中国在本案的最终胜利体现了中国能够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抗衡美国等对中国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及贸易壁垒。
南方日报记者黄颖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