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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以来,温州市检察机关查办的23名医疗卫生系统高管,有处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12人。
检察官分析,落马的医疗高管都抱有四种心态:一是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二是年纪大了,想趁着退休前最后捞一笔,三是在商品社会逐渐没有了自律意识,四是被潜规则同化,“别人拿了我也拿”。
为何医院内部起不到监督作用?检察官坦言,医院内部“监督难”,源于医疗卫生系统实行的院长、局长负责制。
这批医疗腐败案件涉案人员中,有4人是医院院长,3人是副院长,其余大多担任医院基建科、药剂科、检验科科长、主任等职,他们掌握着全院药品、器械采购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在采购科室所需的有关器械和耗材试剂等方面有建议权和选择权。
“权力过分集中,容易形成独裁专断,产生腐败。分管人事的副院长就不知道基建的具体招标事宜。医院虽然也有纪委书记,但他们负责党政、行政这一块,不负责具体采购,所有招投标的监管经常‘只走程序’,纪委书记实际不知情,也有敢怒不敢言的。”
“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使得检验科的主任、科长能够随心所欲地左右投标结果。说老实话,如果不是行贿人带出来,几乎永远也发现不了。”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