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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一位从事多年装修工作的业内人士,业内人士介绍,业主的信息一般会通过售楼公司、网络等渠道贩卖,价格根据信息的完整性制定,一般5元一条,最高能达到20元一条。
山东创序律师事务所梅传高律师介绍,房址、手机号码等均属于业主个人隐私,没经得业主同意,泄露其信息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提车半小时发现保险杠“起鼓” 再找4S店就不认账了提车不到半小时,发现保险杠起鼓,要求换车被拒绝。4S店称出门概不负责。孙先生对于4S店的这种“行规”很不理解:出了门就不认账?哪有这样的道理?
孙先生于去年年底订了一辆新车,1月2日,经销商通知孙先生去提车。回到家后,孙先生下车检查的时候,发现车辆后保险杠处鼓起了一块。孙先生觉得,一路上没有什么刮擦,再说即使刮擦也应该是陷进去,而不应该是凸起。
孙先生立即联系经销商,要求换车。却被经销商告知,车辆出门概不负责,孙先生觉得车辆后保险杠的问题属于质量问题,从提车到发现问题不足半小时,商家应无条件更换。
商家表示,当初,车辆已经在孙先生的见证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所有检测,车况良好,车身也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在车辆移交手续上,也有消费者的签名,因此,不认可消费者的换车要求。
记者了解到,这种现象在其他4S店也有存在,提车后离开4S店,以后的责任均与经销商无关。这本身就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
兰山消协朱升新主任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应该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在正常使用下具有质量及性能保障。
50元的购物券消费42元不找零 工商:这是霸王条款1月3日,肖女士在某商场购物获得150元的购物券,次日她便持券去商场购物,选购了42元的物品。当肖女士打算用一张50元的购物券结账时,商场收银员表示,消费42元用50元购物券支付时不能找零,让肖女士再去买点东西凑够50元。无奈,肖女士只得以现金支付。
12315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购物券客观上有“代币券”的功能,商家购物券不找零,甚至“没收”零钱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发放方若强迫消费者消费,则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即便发放购物券的一方写明了不找零,这种单方限制消费行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记者调查了解到,购物券消费问题在市民消费生活中较为普遍,潜规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除了像肖女士遇到的这种购物消费不找零的情形,还有一个问题是发放方单方设置有效期的问题。二者均属于霸王条款。
消协支八招留心躲“陷阱”针对节日期间,消费“潜规则”屡见不鲜这一现象,兰山消费者协会朱升新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八项应该注意。
一、应慎重选择消费场所;
二、认真查验商品包装和标识;
三、理性对待促销活动,根据需要理性消费;
四、团体出游谨防“优惠”陷阱;
五、注意餐饮卫生安全;
六、慎重购买“美容卡”;
七、索要消费凭证,并保存好凭证;
八、了解纠纷的解决渠道,发生消费纠纷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及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