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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近,消费者遇到的消费陷阱也渐渐多了起来。近日,本报记者探访各行各业,帮助消费者廓清消费迷雾,看透消费潜规则,过个舒心年。
享受折扣没发票 要发票不享受折扣享受折扣没发票,要发票不享受折扣,1月3日,在市区某机关工作的刘先生在就餐时遇到饭店的“礼遇”。
1月3日,刘先生打算请朋友吃饭,打听了一圈,听说一家饭店正在搞打折促销。在饭店前台,刘先生再次向饭店负责人确认可以享受优惠。却不想,刘先生和朋友们结账时,却被告知,如果刘先生享受八八折优惠,商家将不予开具发票,如果刘先生需要开具发票,需要全额支付费用。
刘先生认为,开具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和商家的义务,和优惠并没有直接关系,且就餐前并没有提示,因此,不能认同商家的说法,要求商家按照承诺,在八八折的基础上开具发票。
记者调查了解到,许多饭店都存在这一“潜规则”,要发票就不给予优惠,不要发票就优惠。许多消费者认为,商家以折扣为借口,吸引消费者消费,后又以开具发票为手段,限制消费者权利,本身已经违反相关规定。
兰山消费者协会主任朱升新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开具正式发票,发票既是消费者的消费凭证和维权依据,也是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纳税的凭证,对于拒开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
代金券满百元才能用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 消费者很受伤接近春节,为了促销,各商家开始发行各种优惠券、代金券,但是后面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的小字注释,却让消费者屡屡喊上当。
郭先生在一家火锅店请客花了200多元。火锅店送了两张20元的代金券。1月3日晚上,郭先生带着妻子再次来到火锅店,二人共消费85元。然而,当结账的时候却被告知,只有消费100元以上才可以用一张20元的代金券。
这让郭先生很气愤,郭先生说,在送代金券的时候,火锅店根本就没有说清楚。而火锅店的工作人员则指着代金券的最底下一行,上面写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
而在平常的消费中,记者了解到,有郭先生这种遭遇的人还有很多。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的注释,让很多消费者有被骗的感觉。
对此,临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认为,商家应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商家设定了使用代金券或者优惠券的消费额度,就应该在代金券或者优惠券上注明最低消费额度。否则,消费者只要来消费就可以用。商家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来设定消费的门槛,是不合法的。
一年积分换盒香皂 消费者认为会员卡太“鸡肋”临近春节,市区各大商场、商店都推出了会员卡积分兑换的活动。然而,一年的积分无端被清零或只能换一盒香皂,让市民感觉会员卡已逐渐成为“鸡肋”。
3日,家住市区的卢女士向记者反映,一年前她在一大型超市办了一张会员卡,到现在共积了1300多分。由于疏忽并没有及时进行兑换,而当卢女士再去购物时,竟发现积分已经“不翼而飞”了。
据了解,根据该超市规定,在超市购物1元钱积1分,年终积满1000分可兑换洗衣粉、脸盆等。“攒了1300多分,说没有就没了!”卢女士很郁闷,“而且事先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正在药店选购的严女士告诉记者,去年错过了兑换的机会,积分卡被清零。听说药店又推出兑换活动后,她早早地来选购。然而,严女士卡里的500多分只能换走一块香皂。
为了形成稳固消费群体,很多商场、超市等都免费为顾客办理会员卡。但随着今年物价上涨,很多会员卡兑换的礼品却越来越不值钱,甚至无端被清零,这让市民们感觉会员卡不再是会员的优惠卡,且逐渐成为手中的“鸡肋”。
一条业主信息值5元 装修电话扰了王先生四个多月兰山区的王先生在临沂人民广场附近购买了一套房子,自从交钥匙开始,就一直有装修公司给他打电话,咨询是否需要装修,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现在。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业主信息被泄露了,一条信息仅值5元。
王先生的房子去年8月交付后,一直没有装修,结果装修公司的电话一直打到了现在。王先生怀疑是售楼中心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他觉得装修公司对自己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