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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10元和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730元和698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130元和738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12月22日零时起执行。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
1、这次成品油调价后,铁路客货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和民航国内客运燃油附加标准一律不作上调。
2、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疏导措施出台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3、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各地可以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要求,在企业消化一部分的基础上,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要从严控制调价幅度。
4、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各地要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
(二)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各地要统筹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组织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1、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优化产品结构,保证成品油特别是柴油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3、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12月22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适当提高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提高后的价格水平见附表),自2010年12月22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成品油价格调整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12月22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10元和3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3元和0.26元。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答:这次成品油价格仍然是根据现行价格机制进行调整的。10月26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震荡上扬。特别是进入12月以后,受主要经济体经济回升以及寒冷天气带动取暖油需求增长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大幅走高。12月20日,美国西德克萨斯原油(WTI)和英国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分别涨至每桶88.81美元和92.74美元,达到2008年10月初以来的最高水平。截止目前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已超过4%,按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应适当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
但是,综合考虑当前物价形势以及成品油市场供应状况,国家适当推迟了提价时间、控制了提价幅度。
问:在当前国内价格总水平上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国家坚持按成品油价格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答: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国内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仍然坚持按现行价格机制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是从国民经济全局和长远发展角度作出的选择,目的是坚持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方向,调动企业生产和进口积极性,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同时抑制不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结构调整。
2009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达到53%。2010年国内石油消费继续快速增长,1-10月份国内成品油表观消费量累计达到1.9亿吨左右,同比增长10.6%;进口原油1.98亿吨,同比增长20%。预计今年石油对外依存度将接近55%,石油安全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和引导作用,抑制石油消费过快增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是现实、必然的选择。及时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石油需求。理顺成品油价格,短期内会对下游用油行业产生一定影响,但长远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问:油价调整后,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缓解对下游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影响?
答:2006年3月实施石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时,国家建立了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等四个配套机制,其目的就是为了缓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对下游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影响。
这次成品油调价后,国家将按照既定的补贴政策,继续对种粮农民、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给予补贴,对出租车行业给予临时补贴。考虑到近年来柴油提价对种粮成本影响,明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提高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水平,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各地将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价格调整和其他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等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同时,为控制调价连锁反应,这次成品油调价后,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铁路客货运价格、民航燃油附加标准均不提高。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将综合采取增加补贴、适当调整出租车运价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从严控制公路客运价格调整,各地可以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要求,在企业消化一部分成品油调价影响的基础上,适当疏导成本增支因素。
问: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是否会推升价格总水平?
答:11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后,各地区、各部门从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安定民生、加强监管等多个方面综合施策、重点治理,政策效果已初步显现。成品油是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价格调整主要是会对社会预期产生一定影响,对价格总水平直接影响十分有限。据匡算,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直接影响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环比上升约0.07个百分点。为减缓调价影响,我们已经做了相应部署,在继续落实好国务院所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同时,严格控制调价的连锁反应,并做好相关群体和行业的补贴工作。
问: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答:有关部门明确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优化产品结构,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特别是柴油市场供应。并要求所有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价销售。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政策,以及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合谋涨价、搭车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