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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2月20日电: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日前下发了最新修订的《<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扶优扶强政策>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成长性好的企业、高级人才、企业增资并购等多种情况均可获得资金支持。今后,区内企业的“成长性”将不再单纯考虑规模、增速等经济指标,而是综合考虑科研投入、社会贡献等各项指标,成绩合格后才有资格申报。
《办法》规定,根据企业的销售收入情况,支持额度定为100万元到300万元不等;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予以免除部分个人所得税;对当年增加注册资金500万美元(3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注册资金增加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500万元;对上年度经过核准备案并新增投资超5000万元的项目,未获得国家和市级项目资助的,高新区按项目执行情况予以10%-30%的一年期贷款贴息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当年完成对外并购规模超过5000万元的,并购期间所用的资金予以最多不超过一年的贴息支持,贴息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记者张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