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上不会掉“馅饼”百姓理财警惕非法金融机构
近年来一些单位或个人利用部分群众求富心切的特点,打着高额投资回报的幌子,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使很多投资者上当受骗。有关部门呼吁,对投资高额回报项目,广大群众应认真识别,慎之又慎。存款应到合法的金融机构,购买股票、债券应到经批准的证券公司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基金也应到经批准的金融机构。
法律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以及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非法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也应视为非法金融机构。
而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据媒体报道,公安部曾通报了9起涉众经济犯罪典型案例:辽宁营口东华经贸(集团)公司集资诈骗、非法经营案;上海“必得利”公司集资诈骗、非法经营案;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河南安阳“8.12”集资诈骗案;福建巨额假保单诈骗案;西安重阳生物科技公司集资诈骗案;海南锦绣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美中融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吉林亨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网络炒汇案。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