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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木业主营业务为中(高)密度纤维板、胶合板的生产销售以及营林造林业务。句招股书数据显示本次拟在深交所发行5826万股,发行后总股本23445.6万股,拟募集资金3.4亿元投入丰林木业阻燃人造板建设等5个项目。
分析报告显示:原因1历史沿革存在非合理性解释
世界银行集团成员IFC低价对赌式入股,金石投资、神秘上海公司低价突击入股。招股说明书显示,IFC持有丰林木业171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9.725%。据了解,IFC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之一,是依据179个成员国间协议条款建立的国际组织,中国是IFC的24个执行董事国之一。所了解,在2007年8月7日,丰林木业改制前夕,丰林国际与IFC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丰林木业11.4%的股权以171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了IFC,相当于每股1元的价格买入。但仅相差一日入股的南宁丰诚、湖北东亚和上海兴思则分别获得990万股、150万股、150万股的股份。按其出资额计算,入股成本均为1.67元/股。
IFC如此低价入股,原因为丰林木业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取得汇兑收益分别为1217.71万元、1018.84万元、6.68万元,为公司向IFC借入的美元长期贷款年末应偿还本金余额因人民币汇率上升而产生的汇兑收益。为此,使公司的盈利可持续性存在重大疑虑。
分析报告显示:原因2盈利模式过度依赖增值税退税
丰林木业一直以来都存在过分依赖增值税退税的风险,且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还在逐年增高。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纤维板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2007年、2008年2009年增值税退税比率为100%,2010年增值税退税比率为80%。招股说明书显示,2007年至2009年,丰林木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4551.34万元、2574.34万元、2911.97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3.94%、31.17%和39.77%。今年上半年,公司的增值税退税却较去年年底激增56%,至4534.56万元,占今年中期公司净利润的57.84%。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即征即退税款返还较快,但由于该项政策尚未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因此未来存在着政策变化的可能,而这种未知性也给广西丰林带来了一定的业绩风险。
分析报告显示:原因3未明确合理解释其已成既定事实的“违反劳动合同法”
公司在执行社会保障及员工福利时涉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公司于招股书中表示,“公司在2006年之前未正式缴纳住房公积金,但为有需要的员工提供了员工公寓、集体宿舍等福利。2007年12月,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补缴了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积欠的住房公积金,此后公司及各子公司均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尽管公司于2007年补缴了积欠的住房公积金,但也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公司还提到“2006年9月8日设立之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上思丰林只为当时大部分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未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公司并没有按时且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