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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终审判决后全力应对国美“内战”的黄光裕夫妇可能再度官司缠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明德昨日发表公开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寻找适格原告并征集委托,以尽快启动对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的起诉。付明德指出,根据法院判决,黄光裕用于内幕交易的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9969亿余元。这一数额就是黄光裕应当赔偿投资者的数额。
根据法院判决书,在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期间和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期间,在上市公司中关村拟进行资产置换和重组期间,黄光裕指使他人借用他人身份证共开立股票账户115多个,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4542亿余股,累计成交额18.291余亿元。
付明德表示,黄光裕在上述两个价格敏感期内大量购入中关村的股票,因此,只有在这两个期间内卖出中关村股票的投资者才有可能作为原告对黄光裕提起诉讼。内幕信息的受害人就是与内幕信息行为人进行反向操作的投资者,只有与内幕信息行为人进行反向操作的投资者才是适格原告。由于有关部门没有公布黄光裕内幕交易的有关资料,目前尚无法准确地确定黄光裕买入股票的时点。
就具体的每一个投资者而言,付明德表示,可以用信息公告后某几个连续交易日股票的平均价格和投资者的卖出价的差额来确定损失。在黄光裕的刑事判决中,法院将公告日的收盘价作为黄光裕获利的计算依据,投资者也可以依据法院的这一计算方法即公告日的收盘价与卖出价之差作为损失的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