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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中小企业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现已发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依照执行。
《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共四章三十六条,从加强机构体系、产品业务体系和融资渠道建设,提高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工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工作措施,旨在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金融资源与企业资源有效对接,通过金融手段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助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使其成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有关部门将采取积极措施,把《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特色金融服务产品和典型服务案例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召开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合作交流会,推动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之间的合作,形成多方利用金融手段合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