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金融市场治理制度。实施《关于依法防范和及时处置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规范市场和金融秩序的意见》、《天津市方法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天津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规程》、《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保险活动的意见》和《关于规范银行卡管理,禁止擅自发行专用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度。建立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