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才培育制度。实施《天津市企业和商业金融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关于为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才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才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