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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0-00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7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4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2,07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9,994,129.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0,005,870.12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力生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090号”验资报告。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867,684,000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及新冠制药已先行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截止2010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名称土建支出流动资金支出小计
1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物产业化项目70,786,884.20 15,961,330.67 86,748,214.87
2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化学药物制剂生产、研发项目13,950,428.14
13,950,428.14
合计
84,737,312.34 15,961,330.67 100,698,643.01
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698,643.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00,698,643.0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王镇、王振刚在核查后出具《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力生制药之新冠制药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新冠制药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力生制药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100,698,643.01元。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