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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7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4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2,07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9,994,129.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0,005,870.12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力生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090号”验资报告。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867,684,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1,132,321,870.12元。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相关规定,经2010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85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
(1)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补充力生制药自身流动资金;
(2)人民币250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梅江支行为其进行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公司子公司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公司将上述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将人民币8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人民币8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将人民币8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人民币8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王镇、王振刚在核查后出具《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扩建项目、建立合资企业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力生制药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力生制药本次使用85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