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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3月19日发布大股东征集股权受让方提示公告后,*ST传媒(000504)5月6日开出了受让方的具体条件,其中要求受让方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且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
此前,有报道称,*ST传媒的实际控制人与湖南高速集团旗下湖南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意向性协议,湖南高速公路广告公司计划受让*ST传媒25.58%股份实现借壳上市。有市场人士认为,根据*ST传媒此次开出的苛刻条件,湖南高速公路广告公司无疑全部满足,可能此前传言非虚。
十年易手
*ST传媒称,5月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通知,研究中心已于2010年5月4日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意见,同意研究中心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国有法人股,计79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8%。
*ST传媒(000504)前身为海南国际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后经股份制规范化改造,于1992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港澳实业”。1997年7月经海南省证管办(1997)169号文批准,国邦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港澳实业”法人股9034万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1999年7月经公司199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有关部门批准迁址北京,并更名为北京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工信部研究中心受让国邦集团持有的“港澳实业”全部股份并对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后经公司200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更名为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拟转让股份为研究中心持有的全部赛迪传媒股份,合计7970万股。根据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本次转让价格应不低于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2010年3月19日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按此测算,本次协议股份转让交易价总计不低于6.38亿元。
条件苛刻
根据公告,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意向受让方和其实际控制人的净资产总计不低于30亿元;鉴于赛迪传媒媒体业务的特殊性,意向受让方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意向受让方具备收购及经营赛迪传媒的实力,拥有优质资源或资产,所处产业或拟重点发展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发展导向,有利于赛迪传媒的未来发展。
*ST传媒表示,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次协议转让的批复,在公开征集完成后,仍需将具体的转让事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报财政部审批。因此,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到期日,研究中心是否能征集到受让方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在规定日期内征集到受让方后,是否能够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也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